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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2 访问次数: 145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14

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规范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以爱岗敬业、学术规范、教书育人、学术诚信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谨治学为重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师德建设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师工作部分管部长担任。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初步调查和事实核定等工作。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师德建设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督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二级单位党委党政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在干部聘任、考核过程中把师德师风放在第一位,师德师风不过关的不予以任用;负责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相关师德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以及有关师德师风等意识形态的核查,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作为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四)统战部负责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核查及开展党外人士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五)学生工作部负责加强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班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引导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协助质量办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六)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定、统筹和督查,牵头受理与调查处理师德失范行为,以及负责制定教师能力提升和师德相结合的相关培训方案。人事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

(七)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师行为准则,处理教师有关本科教务教学方面的失范行为。

(八)科研处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加强科研工作中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规范教师科学研究行为,加强学术资源、学术兼职的管理、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和组织实施。

(九)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导师遴选办法,处理研究生导师教务教学方面的失范行为。

(十)质量办公室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课堂监督、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十一)工会负责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代表大会对师德建设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负责师德之星评选、开展教师光荣退休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强化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不断拓展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多样化、常态化。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橱窗等传统传媒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活动,让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逐步形成品牌和制度。

第八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加大师德师风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开展各类荣誉表彰,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并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契机,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第九条 加强舆论舆情监测。注重网络舆论舆情的监测,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师风失范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处置,第一时间给予有效回应,防范负面影响蔓延。

第十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教师队伍师德修养和综合能力整体提升。

第十一条 加强辅导员和班导师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和班导师岗位考核评价体系和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队伍,以高尚品德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行为言论有底线”的原则,加强教师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十三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恪守诚信的学术环境,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召开多种培训会或廉洁科研约谈会,学习相关科研政策规定,进行科研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等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调查并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与考核细则,将高尚的师德要求作为遴选和考核的首要标准。进一步强化导师科研素质和育人素质要求,明确立德树人职责,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十五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增强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责任感。加强岗前培训,丰富理想信念、法规法纪、师德师风等学习内容,通过榜样引领、名师帮带传承发扬优秀师德师风,引导新教师把握正确的成长方向。

第十六条 加强教师发展培训。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建立师德建设专家、育人楷模进校宣讲制度,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施行教师荣退制度。集中举办老教师荣退仪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师重教的理念,切实提升教师的荣誉感、自豪感。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形式与内容。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并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评内容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考核机制与运用。强化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干部选拔、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人才项目推荐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实施“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学校师德网投诉举报平台,公布师德举报电话、师德举报邮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五章  师德问责惩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和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闽工院委【2019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仁华   

副组长:詹松青  徐子青   韦建刚

 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工会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师工作部分管部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