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闽工院委〔2021〕76号) 等精神,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将师德专题教育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四史”学习教育、优秀教师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教师节庆祝活动等有机结合,加强教育和引导,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形式。现将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大优秀典型选树和事迹宣传,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在9月底前完成《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知准则、守底线。请于9月7日下午下班前到教师工作部1205办公室领取本单位《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联系人:高璐 22863084。
二、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1)、《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附件2),以《教育部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附件3)、《我校教师酒驾警示案例》(附件4)为反面教材,在9月底前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引导教师以案明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三、开展教师思想心理动态摸排。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强教师思想心理动态的筛查和监测,精准把握每一位教师的思想行为表现和成长发展轨迹,建立教师思想动态与心理健康状况台账,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苗头问题,开展引导帮扶,推动学校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二级单位(部门)指定联络人,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教师思想动态与心理健康状况摸排表(附件5)电子档报发至jfz@fjut.edu.cn。联系人:高璐 22863084。
附件1:《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3:《教育部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附件4:《我校教师酒驾警示案例》
附件5:教师思想动态与心理健康状况摸排表
教师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