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福建工程学院
关于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的意见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现就规范学校教职工网络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的重要意义。高校教职工网络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深刻影响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深刻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引领网络风尚,营造网络文明,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要自觉肩负立德树人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善于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育人工作,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岗位创造性开展工作,助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三、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严格落实“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宣传有要求”的原则,把握好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杜绝以下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四、规范参加网络活动。教职工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网站和反动网站等。
五、规范网络平台注册账号行为。贯彻执行《福建工程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闽工院委〔2016〕7号),禁止任何个人以福建工程学院(包含闽工院,福工院、工院等字眼)及所属各单位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学校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在博客、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知乎、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执行相关规范。
六、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带头规范网上行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或活动的,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置。对于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要旗帜鲜明反对、敢于亮剑、善于发声。严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
七、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全面排查教职工参与网络传播、参加网络活动、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等网络行为,重点对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管理,对账号发布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网络行为,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及时清除网上负面敏感内容,及时制止违规网络活动,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长期闲置、疏于管理的网络账号,督促注册使用者加强管理。对不再使用的网络账号进行关闭注销。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要充分肯定、积极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攻击的教职工,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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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网络行为的意见.doc